一、防火防爆“十不準”
1、不準在生產裝置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蝕物品進入生產廠區。
2、不準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,嚴禁在生產廠區內隨意用火。
3、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內工作。
4、不準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、易爆區工作。
5、不準用汽油、易揮發性溶劑油擦洗設備及地面等。
6、不準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、罐區及易燃、易爆區。
7、不準就地排入易燃、易爆物料和危險化學品。
8、不準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。
9、不準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消防設施或損壞消防設施。
10、不準損壞廠區內各類防爆設施。
二、電焊氣割“十不準”
1、無特種作業操作證,不焊、割。
2、雨天、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,不焊、割。
3、裝過易燃、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,未進行徹底清洗、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,不焊、割。
4、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,不焊、割。
5、設備內無斷電,設備未卸壓,不焊、割。
6、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凈,不焊、割。
7、焊體性質不清、火星飛向不明,不焊、割。
8、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,不焊、割。
9、鍋爐、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、無防護措施,不焊、割。
10、禁火區內未采取安全措施、未辦理動火手續,不焊、割。
三、起重作業“十不吊”
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;
②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;
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
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;
⑤歪拉斜掛不吊;
⑥工件上站人或物體上浮有活動物的不吊;
⑦氧氣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;
⑧帶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;
⑨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;
⑩違章指揮不吊。
四、電氣安全“十不準”
1、無證電工不準安裝電氣設備。
2、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。
3、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。
4、不準利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。
5、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設備。
6、不準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設備
7、熔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。
8、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。
9、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,在未脫離電源前不準接觸觸電者。
10、雷電時不準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 。
五、高處作業“十不準”
1、患有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貧血、癲癇、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準登高;
2、無人監護不準登高;
3、沒有戴安全帽、系安全帶、不扎緊褲管時不準登高作業;
4、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、大雪、大霧不準登高。
5、腳手架、跳板不牢不準登高
6、梯子無防滑措施、未穿防滑鞋不準登高
7、不準攀爬井架、龍門架、腳手架,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
8、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
9、高壓線旁無遮攔不準登高
10、光線不足不準登高
六、安全行車“十不準”
1、不準灑后駕駛車輛;
2、不準私人動用公車,完成任務后嚴禁車輛不歸位、亂停亂放;
3、不準超載、超速、超員;
4、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;
5、不準帶故障出車;
6、不準讓車不讓速,嚴禁占道行駛;
7、不準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褲駕駛車輛;
8、不準(大霧天)事先不請示冒險駕駛車輛;
9、不準與乘車人閑談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;
10、不準強行超車、變道和繁華地段超車。
七、鐵路安全“十不準”
(1)不扒乘和攀附列車。
(2)不準在鐵路上放障礙物。
(3)不用石頭、磚頭等雜物擊打列車。
(4)不準在鐵路道心行走、坐臥。
(5)不準在鐵路上聚集聊天。
(6)不準在鐵路附近放牧、取土、砍樹。
(7)不移動拆卸鐵路設備及器材。
(8)不準在鐵路上嬉鬧、玩耍。
(9)不準與火車搶道及圍車叫賣。
(10)不在鐵路、橋梁、涵洞行走等等。